根据符合性声明,对制造商提出的要求是,从种类1相对简单的程序增加到种类23更详细的程序。PPE种类的定义在指令的第八条给出。

种类1(最小风险)   

这个种类有时涉及到“自我保证,因为制造商不需要公布机构的服务。但制造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 保证其产品符合基本的健康和安全要求。(附录2)   

b. 汇编技术文体(条款8和附录3)。   

c. 起草产品符合性声明(条款12和附录6)。   

d. 贴附CE标志(条款1213及附录4)。   

种类2(标准的PPE)   

要求采用a,b,c,d 措施;措施cd要求EC型式检验证书,为此制造商必须:  

向公布机构申请型式检验(条款10),如果满足条件,公告机构起草EC型式检验证书,并同志制造商证书生效。   

种类3(防止致命的或严重的及产生不可避免危害的PPE)   

要求a,b,c,d,e提供一个附加的要求,即按照一个或两个可能的程序(条款11A11B)对PPE的生产进行附加的检查。这两个程序如下:   

F1)条款11A程序——“最终产品的EC质量控制体系。制造商要求公告机构确保生产的PPE真正符合EC型式验证证书的要求。这通过至少一年一次对生产样品进行随机抽查来实现。然后,由公告机构颁发测试报告。   

F2)条款11B程序——“通过检测保证EC生产质量的体系。制造商应有公告机构批准的质量控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