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远程监控系统在日常监管中作用,严厉打击未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各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近日,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出台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远程监控系统运行流程规定。

该规定明确,市、县局医疗器械、稽查部门安装远程监控终端,工作人员接收手机短信报警并负责日常巡视监控;各县(市、区)局巡视辖区内企业每月至少一次,发现有异常企业每天重点巡查,市局加强对重点企业巡视和一般企业的抽查;日常巡视内容主要包括发现工人未穿戴工作服、口罩、帽子或车间有其他异常,长时间显示未生产,数据浏览显示环境参数不在规定范围、手机收到报警短信等情形。该制度强调,监控系统显示企业长期停产无信息上传的,应列入重点现场检查对象,结合日常监管核实有无逃避监控行为;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存在破坏、遮蔽、污损、擅自移动监控设备或采取停供电等手段逃避监控的,应给予不良行为登记,有违法生产行为的移交稽查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