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5/8 13:21:40 2017年第14号

  徕卡显微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元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我局主动提出注销产品注册证的申请。

  现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上述两家单位持有的2张《医疗器械注册证》依法予以注销(清单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3日

  附件

医疗器械注册证注销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