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09

          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暂停销售使用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监〔2015〕94号)的紧急要求,自治区局立即对全区内产品批号为15040001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的销售和使用情况进行调查。
   全区此次涉及单位有三家共58支,其中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购入10支,已于7月6日退回厂家;广西蒂克康尼贸易有限公司购入30支全部销售给了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医疗,其中7月7日退回厂家29支,另1支已使用,患者暂未产生不适反应和发生不良事件;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购入18支全部销售给了广州军区181医院,其中13支于7月8日退回厂家,另5支由科室领取未使用已封存于将于7月10日退回厂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