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认真履行山东省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2019-06-11 13:55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山东省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
2018-11-07 15:21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器械抽查检验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医疗器械抽取样品,指定具有医疗器械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标准符合性检验,并根据检验结果发布质量公告和监督管理的活动。
2014-12-17 09:44
2014-06-05 17:58
2014-04-30 13:55
第一条 为规范定制式义齿的生产、使用和监督管理,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定制式义齿的生产、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定制式义齿,是指人工制作的能够恢复牙体缺损、牙列缺损、牙列缺失的形态、功能及外观的修复体。
2014-03-25 17:11
2013-10-08 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