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申请,按照《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对以下申请注销《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相关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限7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2019-10-23 11:20
我局收到以下企业注销申请,现对以下企业网上公示15日,请有异议的相关企业在公示期内与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联系电话:60353705),否则,视为对注销其相应证书无异议。
2019-10-23 11:19
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审批,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局2008年颁布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细则》(桂食药监发〔2008〕9号)(以下简称《细则》)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2018-11-22 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