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核发《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公示 |
根据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我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经我局审查,拟办企业测试企业符合规定要求,拟予核发《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自2015年12月17日至2015年12月21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531-88562072 传真:0531-88937760 通信地址:济南市解放路11号 邮政邮编:250013 特此公示。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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